2)第520章 不老药与还童药(上)_柯学验尸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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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徒,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。”

  “那么...”

  “你作为一个警察,难道会因为我杀人是迫于无奈,就认为我这么一个手上沾满鲜血的魔女,是干干净净无辜无罪的好女人吗?”

  她很不客气地给林新一出了一个难题。

  却没想到,林新一连犹豫都没有犹豫。

  因为在贝尔摩德看来,这是一个哲学问题。

  在他这个既学法又学医的法医看来,却是一个很简单的法学问题:

  “如果你杀人真是完全出于被迫,那就当然是无辜的了!”

  “因为杀人者此时已经没有意志自由,完全沦为胁迫者的工具,因此可以断定其没有杀人故意,应当不负刑事责任。胁迫者才是杀人行为的实施者,属于间接正犯罪。”

  “而且《刑法》第...”

  林新一及时闭上了要背前世国内法条的嘴巴。

  然后又在心里默默地补完了这句话:

  《刑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,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

  贝尔摩德:“.......”

  “不过...”林新一又自顾自地分析道:“理论归理论,实践归实践。”

  “在司法实践中,胁从犯被判无罪的案例,几乎是不存在的。”

  因为这事在法庭上很难扯得清:

  你说自己杀人是被迫的,那又有谁能证明你当时是被迫的?

  而且被胁迫的程度也很有区别。

  像宫野夫妇那种全家人都被关在秘密实验室里,人身自由完全被犯罪组织剥夺,生命安全时时刻刻受到威胁,才能勉强算得上“完全没有意志自由”。

  至于贝尔摩德这种地位较高的组织杀手...

  时不时就单独出任务,旁边也没有什么“督战队”全程监视。

  她还是属于有意志自由,有其他选择的。

  就算放弃暗杀任务,事后肯定会被组织追杀,但那...那也不是百分之百会死嘛,不是吗?

  这就跟正当防卫必须拿捏反杀时机一样,法律上“受胁迫杀人”的判定条件是非常苛刻的。

  说得夸张一点,只要杀人时没人拿枪直接抵着你脑门子,那就不算“完全没有意志自由”。

  照这么算,宫野夫妇,还有后来同样被迫主持过人体实验的宫野志保,都不能说完全无罪。

  毕竟...严格来说,他们当时也可以选择不做实验。

  反正不做实验又不会被当场枪毙。

  说不定被犯罪分子关进毒气室里,还能靠着老天照顾吃药变小,从垃圾通道里逃出来嘛!

  所以...

  “姐,要说你完全是无辜的,那可就更勉强了。”

  “你这种在法律上算是胁从犯,如果能在法庭上拿出自己被胁迫犯罪的证据,倒是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。”

  “但是考虑到你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,就算减轻处罚了...”

  林新一自顾自地分析道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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