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590章 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_柯学验尸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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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就是她正当防卫时从不贪刀、补刀。

  从来都是一击必杀,见好就收。

  要知道正当防卫讲究出手的时机,这个时机必须要卡在对方的不法侵害开始之后、结束之前,不能早也不能晚,否则就很容易被视为防卫过当、甚至故意伤害。

  所以毛利小姐的做法就很聪明。

  她每次都把握好了凶手实施不法侵害的那一刻,只出一击就及时收手。

  虽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.

  她一拳就够把人打进ICU了,根本没必要打追加攻击。

  但客观上看,毛利兰的确是在凶手动手时才被迫出手还击,而且在一击结束了对方的不法侵害之后,就及时地收住了手。

  所以妃阿姨才能每次都完好无损地把女儿给捞出来。

  如果小兰像同样喜欢毁坏公共财物的鲁提辖一样,开了酱油铺还要开彩帛铺,开了财帛铺还要做水陆道场,把人摁在地上一阵暴揍不肯收手。

  那即使是不败女王妃英理,也.

  也还是有办法。

  精神病鉴定、住院、出院,一套流程走下来,再加上小兰自带的未成年buff,她女儿能坐一天牢都算她输。

  不要小看了名律师的手段,更不要小看了有钱人的能量。

  先前曰本有个家里有钱的食人魔,就是靠这套流程摆脱牢狱之灾的。

  但这样折腾起来,终究非常麻烦。

  还是一开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样,用“一击必杀术”来正当防卫更好。

  而詹姆斯就没学到这点。

  他犯了一个大忌:

  “你是在朝一个受伤逃跑的人射击!”

  林新一义正严词地指控道:

  “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两处枪伤。”

  “一处是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,一处是贯穿颅骨的子弹贯穿伤。”

  “颅骨处的枪伤是致命伤,应该是后形成的。”

  “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有大量出血,生活反应明显,应该是先形成的。”

  道理很简单,要是歹徒先头部中枪再手臂中枪的话,他手臂上是不会有大量出血的。

  因为被爆头的人百分百已经挂了,其血液也会随之停止流动。

  所以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,才是詹姆斯向这名歹徒开的第一枪。

  “知道吗?”

  “当子弹以切线或低角度掠过皮肤表面时,往往会形成射入口、射创管、射出口连在一起的长条状创口。”

  “此时往往伴有皮肤组织的撕裂。”

  “根据撕裂的特点,即远离创缘的撕裂角与弹头飞行方向相同,便不难判断弹头的飞行方向。”

  “而歹徒手臂上的伤我看过了”

  “他手臂上的创口形态足以证明,子弹是从他身后飞来、从他背后射出的!”

  这就是铁证。

  可以证明詹姆斯当时是在朝一个背对着自己逃跑的人开枪。

  这就足以给他扣一个防卫过当的帽子了。

  “但你远远不只防卫过当那么简单。”

  “如果说这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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